各区义工联、市义工联直属组、团体义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国令第685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工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有关行为,维护义工组织、捐赠人、受助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基本原则。秉持“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理念,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放在首位。活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市民监督。
二、公开募捐活动的主体。全市义工组织在未认定为具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前,不具有对外开展公开募捐资质,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
三、公开募捐活动的界定。根据《慈善法》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方式包括,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四、关于开展募捐活动的指引。全市义工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严格遵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的规定,不得擅自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及其他互联网平台开展募捐活动。开展募捐活动前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募捐方案和相关活动策划方案,通过基金会审核并由基金会在国家指定平台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募捐活动,开展募捐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募捐方案执行。
五、关于募捐资金的管理。各级义工组织所募集的捐赠资金应当全部纳入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指定账户,由基金会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统一做好会计和审计工作。任何义工组织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接受公开募捐的善款。各级义工组织须对所管辖的义工及义工组织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六、关于募捐活动的捐赠渠道。各级义工组织开展募捐行为时仅可公开以下捐赠渠道,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捐赠支付:
1、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统一管理的募捐箱
2、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捐赠账户
捐赠户名: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
捐赠账号:7614 5957 196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荔园支行
3、在民政部指定的12个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利用其捐赠通道接收善款。
志基会秘书处电话:82095955,82095966,82095558
电子邮箱:shenzhenvsf@qq.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青年广场南厅208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
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
2018年2月8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工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行为指引的通知.pdf
深圳市义工组织、U站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备案表(模板).docx